休宁县人民医院内科综合病房大楼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休宁县人民医院于2016年12月2日委托巢湖中环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承担休宁县人民医院内科综合病房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有关规定,在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公示了环评单位和环评的过程。现在报告书已经基本完成,进行第二次公示,如果您对项目有任何意见,请按照公示中的联系方式将意见反馈。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休宁县人民医院内科综合病房大楼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休宁县人民医院
项目建设地点:休宁县海阳镇玉宁街文昌坊19号休宁县人民医院院内
项目概况:建设规模为400张床位,项目规划占地面积20亩,建设住院大楼一栋,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建筑总层数为12层。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休宁县人民医院
地址:休宁县海阳镇玉宁街文昌坊19号
联系电话:18255958686
联系人:吴主任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巢湖中环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124号
联系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1号信达好第坊8栋7层
邮政编码:254000
联系电话:18055912043
联系人:方工
四、环境影响分析
4.1施工期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4.1.1废气
施工期主要为土石方开挖、建筑材料运输装卸扬尘,其次为运输车辆尾气及装修产生的有机废气等。
4.1.2废水
施工期间废水主要来自于施工拌料、清洗机械和车辆产生的废水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
4.1.3 噪声
施工期机械、运输噪声,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短期和暂时的不利影响。
4.1.4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地下开挖土石方及建筑垃圾。
4.2营运期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4.2.1废水
项目污水主要包括医疗废水和生活废水。
4.2.2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停车场车辆以及门诊部人员嘈杂噪声。
4.2.3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性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站污泥。
五、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5.1 施工期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5.1.1废气
采用水喷淋、覆盖、严禁超载、及时清运、车辆清洗、加强交通管理等措施降低施工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5.1.2 废水
施工生产废水经排水沟、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未回用部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一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医院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由污水管网排入市政污水管道,进入休宁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排放进入横江。
5.1.3 噪声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设备禁止22:00-6:00、12:00-14:00施工,合理安置噪声机械,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减少人为噪声等措施降低施工期机械噪声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影响。
5.1.4 固体废物
基坑开挖多余的土石方运往市渣土办指定地点,建筑垃圾可回收的建筑材料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由环卫部门统一卫生填埋。
5.2 运营期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5.2.1 废水
项目采取雨污分流排水,雨水经收集后汇入市政雨水管网。医疗废水依托医院现有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休宁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横江,对水体环境影响较小。
5.2.2噪声
进出停车场车辆通过专人引导,采取禁鸣、减速等措施不会对病房楼产生明显影响。门诊嘈杂声通过门诊楼内显示静止喧哗标语,加强内部、外部交通导标,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人群喧哗。
5.2.3固体废物
医疗废物处理遵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医疗废物收集、储存、运输、处置上作出的各项规定,作好医疗废物储存室、运输过程的安全防范工作,医疗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理,防止医疗废物进入环境影响周围环境,危害人体健康。污水处理站化粪池、格栅、沉淀池等污泥经过消毒后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项目固体废物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不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用地符合休宁县城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规划,能达到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相统一,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项目在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可满足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满足区域环境治理与环境功能的要求。本报告书认为:在充分落实本报告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的前提下,休宁县人民医院内科住院大楼扩建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周围居民群众以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社会各阶层人士。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您对您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
2、您认为影响本项目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3、您是否了解本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4、您认为本项目选址是否合适?
5、您认为本项目建设将产生哪些环境影响?
6、您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
7、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的建设有何建议和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请公众在参与公众参与调查过程中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或单位住址及联系电话,以便根据需要反馈信息。
休宁县人民医院
2016年12月21日 |